根據天津市津南區人社局發布的《津南區人社局關于印發加快引育新時代創新創業人才措施實施細則的通知》可以得知,天津津南區高級技術人才享有資金獎勵,凡在津南區注冊經營、納入本區重點產業鏈的企業,企業職工在職期間取得副高級及以上資格的專業技術職稱,且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6個月及以上社會保險,可給予個人一次性資金獎勵,標準為副高級專業技術人才2000元/人、高級專業技術人才3000元/人。
軟考作為由工信部和人社部共同組織的國家級職業資格考試,根據原人事部、原信息產業部文件(國人部發[2003]39號)文件規定,軟考實行“以考代評”政策,既是職業資格考試,又是職稱資格考試。獲得軟考等級證書等同于獲得對應職稱,其中,軟考高級資格對應副高級職稱。符合上述2000元補貼申領要求,可以進行申領。
以下是完整文件內容:
津南區人社局關于印發加快引育新時代創新創業人才措施實施細則的通知
津南人社發〔2023〕11號
各有關單位: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十項行動”要求,全力實施“十項行動·津南行動”,按照《津南區關于加快引育新時代創新創業人才十條措施》要求,堅持人才引領驅動,全面激發我區人才創新發展活力,助力津南綠色高質量發展,現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如下實施細則:
一、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博士后生活補貼
(一)認定條件。
在津南區注冊經營、納入重點產業鏈企業,全職引進的碩士研究生(30周歲及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歲及以下)、博士后(40周歲及以下),畢業或出站2年內留或來本區工作且簽訂3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申報時在職在崗。
(二)補貼標準。
在職期間給予生活補貼,補貼標準為:每引進1名碩士研究生,給予個人2萬元,分兩年撥付,每半年撥付5000元;每引進1名博士研究生或博士后,給予個人10萬元,分3年撥付,第一年3萬元,第二年3萬元,第三年4萬元。
(三)審核要件。
1.《津南區人社局引育創新創業人才補貼申請表》(附件1)、《津南區人社局引育創新創業人才補貼明細表》(附件2)一式兩份;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首次申報);
3.身份證、社保卡或銀行卡、學歷證書復印件及教育部學籍/學歷在線驗證報告;
4.連續6——12個月銀行代發工資憑證(銀行蓋章)原件及復印件。
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建站資助
(一)認定條件。
本區注冊經營的經市人社局批準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
(二)補貼標準。
在市人社局補貼基礎之上,再給予博士后科研工作站50萬元建站資助,給予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30萬元建站資助。
(三)審核要件。
1.《津南區人社局引育創新創業人才補貼申請表》(附件1)一式兩份;
2.市人社局關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相關認定材料。
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留用博士后獎勵資助
(一)認定條件。
1.津南區注冊經營企業,設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招收進站(基地)的博士后(40周歲及以下);
2.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
3.在站(基地)期間中期評估、期滿考核分別合格后。
(二)補貼標準。
給予20萬元獎勵資助,分兩年撥付,每留用滿1年撥付10萬元。
(三)審核要件。
1.《津南區人社局引育創新創業人才補貼申請表》(附件1)、《津南區人社局引育創新創業人才補貼明細表》(附件2)一式兩份;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身份證、社保卡或銀行卡、學歷證書復印件及教育部學籍/學歷在線驗證報告;
4.連續12個月銀行代發工資憑證(銀行蓋章)原件及復印件;
5.在站(基地)期間中期評估、期滿考核合格相關證明材料。
四、海內外創新創業人才補貼
(一)國內創業人才補貼。
1.認定條件
(1)企業由博士研究生人才投資創辦(占股51%以上),且正常經營3個月及以上;
(2)企業在津南區注冊經營且開展創新和成果轉化,企業產品和服務經營項目具有良好的市場和社會需求,具備固定的經營場地。
2.補貼標準
給予與津南區建立合作關系的高校創業人才一次性10萬元項目啟動資助,其余高校創業人才一次性5萬元項目啟動資助。
3.審核要件
(1)《津南區人社局引育創新創業人才補貼申請表》(附件1)、《津南區人社局引育創新創業人才補貼明細表》(附件2)一式兩份;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身份證、社保卡或銀行卡、學歷證書復印件及教育部學籍/學歷在線驗證報告;
(4)企業生產經營性票據;
(5)股權占比相關證明材料。
(二)留學人才創業補貼。
1.認定條件
(1)企業由具有留學經歷人才投資創辦(占股51%以上),正常經營且帶動2人及以上人員就業,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6個月及以上社會保險;
(2)企業在津南區注冊經營且開展創新和成果轉化,企業產品和服務經營項目具有良好的市場和社會需求,具備固定的經營場地。
2.補貼標準
給予一次性10萬元項目啟動資助。
3.審核要件
(1)《津南區人社局引育創新創業人才補貼申請表》(附件1)、《津南區人社局引育創新創業人才補貼明細表》(附件2)一式兩份;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身份證、社保卡或銀行卡、學歷證書復印件及國外學歷學位認定書原件;
(4)企業生產經營性票據;
(5)股權占比相關證明材料。
五、留學人才就業獎勵
(一)認定條件。
1.企業注冊經營地在津南,企業產品和服務經營項目具有良好的市場和社會需求,具備固定的經營場地;
2.企業吸納海外留學本科生(30周歲及以下)、碩士研究生(30周歲及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歲及以下)、博士后(40周歲及以下),畢業或出站2年內且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申報時在職在崗。
(二)補貼標準。
1.本科生按照其繳納的年度個人所得稅(區財政直接貢獻)的1倍給予個人就業獎勵;
2.碩士研究生按照其繳納的年度個人所得稅(區財政直接貢獻)的2倍給予就業獎勵;
3.博士研究生、博士后按照其繳納的年度個人所得稅(區財政直接貢獻)的3倍給予個人就業獎勵。
(三)審核要件。
1.《津南區人社局引育創新創業人才補貼申請表》(附件1)、《津南區人社局引育創新創業人才補貼明細表》(附件2)一式兩份;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首次申報);
3.身份證、社保卡或銀行卡、學歷證書復印件及國外學歷學位認定書;
4.連續12個月銀行代發工資憑證(銀行蓋章)原件及復印件。
5.年度個人所得稅相關證明材料。
六、留創園資助獎勵
(一)認定條件。
本區注冊經營的經市人社局批準的留學人員創業園。
(二)補貼標準。
對獲評市級留創園的運營單位給予30萬元資助,對于年度考核優秀的留創園給予20萬元獎勵。
(三)審核要件。
1.《津南區人社局引育創新創業人才補貼申請表》(附件1)一式兩份;
2.市人社局關于留學人員創業園相關認定材料。
七、高級技術人才資金獎勵
(一)認定條件。
1.在津南區注冊經營、納入本區重點產業鏈的企業;
2.企業職工在職期間取得副高級及以上資格的專業技術職稱,且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6個月及以上社會保險。
(二)補貼標準。
給予個人一次性資金獎勵,標準為副高級專業技術人才2000元/人、高級專業技術人才3000元/人。
(三)審核要件。
1.《津南區人社局引育創新創業人才補貼申請表》(附件1)、《津南區人社局引育創新創業人才補貼明細表》(附件2)一式兩份;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首次申報);
3.身份證、社保卡或銀行卡、專業技術職稱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八、企業培育高技能人才資金獎勵
(一)認定條件。
1.在津南區注冊經營、納入本區重點產業鏈的企業;
2.企業職工在職期間取得高級工及以上的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且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6個月及以上社會保險。
(二)補貼標準。
給予個人一次性資金獎勵,標準為高級工1000元/人,技師2000元/人、高級技師3000元/人。
(三)審核要件。
1.《津南區人社局引育創新創業人才補貼申請表》(附件1)、《津南區人社局引育創新創業人才補貼明細表》(附件2)一式兩份;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首次申報);
3.身份證、社保卡或銀行卡復印件、職業資格或技能等級證書復印件。
九、企業評選“首席技師”、“技術能手”、“技能大師工作室”資金獎勵
(一)認定條件。
在津南區注冊經營的企業職工或津南區掌握民間工藝、絕技絕活的能工巧匠,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社會功德。在本企業、行業內技術技能水平處于拔尖地位或在培養技能骨干、提升技能水平、提高生產率、解決技術難題、獲得發明專利等某一方面有突出業績。
(二)補貼標準。
申報“首席技師”獲評給予個人一次性資金獎勵,標準為10000元/人;申報“技術能手”獲評給予個人一次性資金獎勵,標準為20000元/人;申報“技能大師工作室”獲評給予領銜高技能人才個人一次性50000元資金獎勵。
十、有關要求
1.本細則所指企業適用于工商注冊地、實際經營地均在我區,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與我區其他政策有重復、交叉的,按照“從新、從優、從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
2.本細則所涉及資金從區人才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
3.本細則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以來符合本細則相關條款的參照本細則執行。
4.本細則區人社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