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方案研究論證
在需求分析調研的基礎上,確定項目總體目標、任務和分階段目標及主要功能,設計系統總體結構;劃分分系統(模塊)及確定分系統(模塊)邊界;提出系統集成方案和采取的技術路線;提出項目建設的關鍵技術和解決途徑;提出系統的配置原則和初步配置方案;提出系統所需的內外部接口要求;提出系統建設計劃;提出投資估算及初步效益分析;提出可行性研究的明確結論。
可行性研究必須論證所選擇的項目在技術上是先進適用的,在經濟上是合理的,建設進度是可實現的。
信息化項目建設的投資估算和資金籌措分析,是項目可行性研究的重要組成部分。每個項目均需計算所需要的投資估算總額,分析資金的多渠道籌措方式,并制訂用款計劃。投資估算應該包含所有的合理費用和不可預見費,包括:軟硬件購置費、應用軟件開發費、實施費、咨詢費、培訓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業務費(出版物/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會議費、出差費等)和直接管理人員費用,以及其他直接、間接費用。財務分析必須說明資金籌措渠道以及項目估算費用是企業在經濟上可以接受的。
在信息化項目建設的技術路線確定后,必須對方案進行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分析評價,判斷項目在經濟上是否可行。效益分析是項目建設方案取舍的主要依據之一,也是對建設項目進行投資決策的重要依據。有些項目往往存在多種可供選擇的方案,這就需要對多種方案從技術先進性、投入產出、性能價格比、風險大小、建設進度、運行維護等方面進行比較,并提出優化方案。
方案研究論證階段,必須對可行性研究給出結論性意見。一般而言,可分為三類結論性意見:可行;不可行;某些條件尚未成熟,暫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