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版權之著作權與版權
2018-03-28 11:57:22 | 來源:中培企業IT培訓網
4.2.2 數字版權
1 .著作權與版權
版權一詞來源于英美法系中的單詞“copyright”,從單詞原意可以看出,版權(copyright)最初的意思就是“復制權”。也就是說對作品是否有復制的權力,如果未經許可是不能復制作品的,因為未經許可的復制損害了作品權利人的相關權益。我國法律體系中通常使用的詞是“著作權”,著作權從學術角度來看,更為注重保護作品創作者的人身權利。根據《著作權法》中對著作權的定義,在我國著作權與版權是同義詞(《著作權法》第五十七條:本法所稱的著作權即版權)。在日常使用中,兩個詞基本沒有區別,例如我國相關法律稱為“著作權法”,但是管理機構名稱是“國家版權局”。中文最早使用“著作權” 始于中國第一部著作權法律《大清著作權律》。清政府解釋為: “有法律不稱為版權律而名之日著作權律者,蓋版權多于特許,且所保護者在出版,而不及于出版物創作人;又多指書籍圖畫,而不是以賅刻模型等美術物,故自以著作權名之適當也。”(注:來自百度百科)我國之后就沿用著作權的稱呼。
根據《著作權法》,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凡是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都享有著作權;外國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發表的,也依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外國人在中國境外發表的作品,根據其所屬國與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著作權。
標簽:
著作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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